17 December 2013

ECFA與CEPA下的兩岸三地及香港律師的角色

日前,本行律師代表參加了香港總商會舉辦的「台灣綻放新商機 ECFA實施後,為兩岸三地帶來什麼機遇?」研討會,會上講者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盧健英女,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香港辦事處主任陳光丕先生,香港臺北貿易中心主任孫志城先生分別作了關於臺灣文化創意產業及臺灣行業聚落優勢等報告。

ECFA (中文名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是中國內地及臺灣之間的經濟發展、貿易來往橋樑,内地与台湾经济合作共识的产物。隨著ECFA的實施,兩岸三地經濟來往更加密切,商機的發現更加容易,而香港作為一個低稅及貿易自由化的國際城市在這潮流中始終起到重要樞紐平臺的作用。隨著2013829CEPA(中文名称《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第十個補充協議的出臺,香港與內地的經濟發展關係更密不可分,臺灣投資者能充分利用香港這一基點向內地延伸業務,尋找內地商機,內地投資者亦可以充分利用CEPA提供的優惠政策將視野放到臺灣及世界各地。

在這不可阻擋的大環境下,香港律師對於解決各種跨境經濟所面臨的法律問題、迎接新的法律挑戰更是責無旁貸。本行律師隊伍已為這類三角或多角商業或其他經濟活動下衍生法律問題作好充分準備,協助客戶抓緊推动两岸三地的经济发展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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